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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政府签订补偿协议是否需缴印花税?
信息来源:常州市久久灵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2-07-08

  问:我公司的一块土地被政府按照行政管理权限收储,获得一笔补偿款,请问我公司与政府签订的补偿协议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印花税法》(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二条第(四)项规定,下列情形的凭证,不属于印花税征收范围:1.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监察机关的监察文书。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按照行政管理权限征收、收回或者补偿安置房地产书立的合同、协议或者行政类文书。3.总公司与分公司、分公司与分公司之间书立的作为执行计划使用的凭证。
  综上,你公司因土地被政府按照行政管理权限收储,与政府签订的补偿协议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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