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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财税问答:与高校学生签订公寓租赁合同,按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高校学生住宿费,出租的高校学生公寓是否继续免房产税
信息来源:常州市久久灵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2-08-05

  问:我公司与高校学生签订《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高校学生住宿费,请问我公司出租的高校学生公寓是否继续免房产税?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4号)第一条规定,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第三条规定,本通知所称高校学生公寓,是指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的学生公寓。第四条规定,企业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免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载有房产原值的相关材料、房产用途证明、租赁合同等资料留存备查。第五条规定,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第一条规定,《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1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2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4号)、《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60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中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综上,你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的高校学生公寓继续免房产税,免税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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