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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号晨会内容:充值ETC发票抵扣进项税额问题解读
信息来源:常州市久久灵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5-07-29

随着交通运输的便捷化发展,ETC(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的广泛应用为公众出行带来了诸多便利。然而,在税务处理方面,ETC充值发票是否能够抵扣进项税额,一直是企业和财务人员关注的热点问题。为帮助大家准确理解和规范操作,本期公众号将深入解读相关政策,并提供详细的操作指引。

一、政策背景与依据

根据《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文件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的进项税额抵扣有了明确的规范。具体条款如下:
  1. 道路通行费: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2. 桥、闸通行费: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1+5%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5%
该通知所称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二、ETC充值发票的特殊性及税务处理

在实际操作中,ETC充值与道路通行费的税务处理存在显著差异。根据现行税务政策,充值ETC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税率为“不征税”,此类发票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具体原因如下:
  1. 发票性质与应税行为:充值ETC时,所支付的金额尚未实际用于道路通行,仅是预存资金。进项税额的抵扣是基于实际发生的应税行为,而充值行为本身并不构成应税行为。因此,充值ETC取得的发票,即使税率为“不征税”,也不能用于进项税额抵扣。
  2. 发票用途与实际消费:只有当企业或个人实际使用ETC支付道路通行费,并取得相应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才可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这一规定旨在确保进项税额的抵扣与实际应税行为相匹配,避免出现虚抵进项税额的情况。

三、实际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在日常的税务处理中,企业和财务人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以确保合规操作:
  1. 严格区分发票类型
    • 充值发票:充值ETC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税率为“不征税”,不可用于进项税额抵扣。
    • 通行费发票:实际使用ETC支付道路通行费后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可用于进项税额抵扣。
  2. 妥善保存相关凭证
    • 无论是充值ETC还是支付通行费,都应妥善保存相关发票及其他凭证。这些凭证不仅是财务核算的重要依据,也是税务检查时的重要参考。
    • 对于电子发票,建议定期备份,防止数据丢失。
  3. 及时关注政策变化
    • 税务政策可能会根据经济形势和政策导向进行调整。因此,企业和个人应及时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及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政策文件,确保自身的税务处理符合最新的规定。
    • 可以通过官方网站、税务部门公告或专业税务咨询机构获取最新的政策信息。

四、案例分析

为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上述政策,我们通过以下案例进行说明:

案例一:ETC充值发票

某企业于2024年1月15日充值ETC卡,金额为1000元,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票上注明税率为“不征税”。根据政策规定,该充值发票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企业不得据此抵扣进项税额。

案例二:ETC通行费发票

该企业于2024年2月20日使用ETC支付高速公路通行费,金额为200元,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10元。根据政策规定,该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10元可用于进项税额抵扣。
通过以上两个案例,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充值ETC取得的发票与实际支付通行费取得的发票在税务处理上的区别。

五、总结

综上所述,充值ETC取得税率为“不征税”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只有实际支付道路通行费并取得相应发票时,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才可用于进项税额抵扣。希望广大企业和财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能够准确理解和规范操作,避免因发票处理不当而引发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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